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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才引进户口迁入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下为详细解析: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
2. 人才引进认定材料: (1)揭阳市人才引进认定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入揭阳市的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积金缴纳证明;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纳税证明; (7)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职称、技能等级等证书。
3. 户口迁移手续: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2)揭阳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4. 其他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的体检报告; (3)申请人及随迁家属的居住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请注意,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所需材料可能会因申请人情况、所在单位要求等因素有所不同。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请以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
以下是办理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举报 -
市外迁入-人才引进
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及本市、县人才引进政策,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市、县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相关人才认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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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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