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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的道路自动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及机动车停放服务具体如下:
一、收费标准
1. 时间段划分:根据车辆停放时间的长短,收费标准分为以下四个时间段:
(1)0-1小时:2元/辆次
(2)1-2小时:4元/辆次
(3)2-4小时:6元/辆次
(4)4小时以上:8元/辆次
2. 特殊时段收费标准:以下时段按上述标准上浮50%:
(1)每日18:00至次日8:00
(2)国家法定节假日
3. 跨时段收费:车辆在同一时段内多次进出,按最高时段收费标准计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
1. 服务对象:所有合法行驶的机动车。
2. 服务内容:
(1)提供车辆停放场所;
(2)保障车辆停放安全;
(3)提供车辆停放信息查询服务;
(4)协助处理车辆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3. 服务时间:24小时全天候服务。
4. 服务标准:
(1)停车设施整洁、安全;
(2)工作人员礼貌、热情;
(3)车辆停放有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等;
(4)收费透明,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三、注意事项
1. 车辆停放时,请按照规定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举报 -
收费标准
榕城区道路自动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1、本收费标准以每天0:00(不含)--24:00为一个计费周期,车辆停放时间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同一号牌车辆同一计费周期内停放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其中同一号牌车辆同一计费周期内仅停放在临江南路临江北路东、梅东桥下北侧3个公共停车场的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 15 元)。
3、同一号牌车辆每辆每月累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 400 元。
4、挂绿牌新能源汽车和出租车,单次停车收费按7折计算(同一号牌车辆同一计费周期内停放累计最高收费额度按照说明第2点执行,每辆每月累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400元)。
5、残疾人机动专用车停放在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泊位上:免收停车费,停在其他停车泊位上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半价收取。
6、新阳路、临江北路西由业主单位开放部分停车泊位作为免费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泊位数量和具体位置以业主单位公示为准。
7、车辆类型:按规定允许停放的机动车辆。
8、上述收费标准以停放一个泊位为准,具体收费以实际所占泊位数量计算。
9、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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