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投靠子女入户所需材料清单

揭阳 更新于:2025-01-1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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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投靠子女入户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 投靠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投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投靠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 投靠人及子女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7. 投靠人及子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 投靠人及子女的健康证明; 9. 投靠人及子女的住房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10. 投靠人及子女的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11. 投靠人及子女的社保缴纳证明; 12. 投靠人及子女的计划生育证明; 13. 投靠人及子女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14. 投靠人及子女的户口迁移申请表; 15. 投靠人及子女的户口迁移审批表; 16. 投靠人及子女的户口迁移证明; 17. 投靠人及子女的户口迁移手续费收据。
    请注意,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户口迁移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所需材料齐全。

    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父母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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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angs芳

      投靠子女入户

      受理条件

      被投靠一方属于市、县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学生)、父母或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亲属,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

      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市外迁入-投靠子女

      3.居民身份证

      4.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

      5.结婚证

      6.户口注销证明

      7.户口迁移证

      8.离休干部荣誉证

      9.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10.不动产权证书

      11.离婚证

      12.出生证

      13.《入户申请审批表》

      相关阅读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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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静6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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