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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区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政策是为了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需求,以下是对该政策适用对象的详细解析:
一、实物配租适用对象
1. 揭阳市区城镇居民家庭:指具有揭阳市户籍,且在揭阳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
2. 新就业无房职工:指在揭阳市区就业,且在揭阳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住房保障标准的职工。
3.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指在揭阳市区就业,且在揭阳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住房保障标准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租赁补贴适用对象
1. 揭阳市区城镇居民家庭:指具有揭阳市户籍,且在揭阳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
2. 新就业无房职工:指在揭阳市区就业,且在揭阳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住房保障标准的职工。
3.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指在揭阳市区就业,且在揭阳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举报 -
一、适用范围:
榕城区、空港经济区。
二、适用对象:
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保障目标:
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凡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凡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在轮候期内给予保障。
四、保障方式:
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保障对象,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当公租房房源不足时,对该类保障对象中余下保障对象,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今后若出现闲置的公租房,优先安排该类保障对象中余下的保障对象配租,并对其停发租赁补贴。
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对象,在满足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保障对象居住需求后,安排实物配租,当公租房房源不足时,余下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对象进入轮候,在轮候期内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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