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详析

揭阳 更新于:2025-01-15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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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揭阳市的具体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残疾人员":持有残疾证书的残疾人,因身体或心理原因难以从事正常工作的人员。
    2. "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超过一定期限的人员; - 因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失业的人员; -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失业的人员; - 其他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3. "长期失业人员":在揭阳市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4. "农村劳动者":长期居住在农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难以在本地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5.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成员。
    6. "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7. "大龄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上的人员。
    8. "失地农民":因土地征收、征用等原因失去土地的农民。
    9. "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
    10. "其他困难人员":根据揭阳市实际情况,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具体到揭阳市,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具体要求:
    - "失业登记":失业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公共

    困难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险352人补助金额1641407元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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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8生

      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两大类别人员,一类是揭阳市户籍人员,另一类是广东省户籍同时常住地在揭阳市的人员,以上两类人员都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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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砀山梨王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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